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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4 00:00:00.0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74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6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年6月27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周海新、陆熠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怡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7日
报告期末(2018年6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1,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74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77,份基金份额。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6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2,136,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40,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60,30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01,
未分配利润 1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6,
资产合计: 2,177,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177,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5,940,
1、利息收入 2,2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
债券利息收入 2,22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15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654,
债券投资收益 58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8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5,50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费用 673,
1、管理人报酬 335,
2、托管费 55,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57,
5、利息支出 3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4,
6、其他费用 8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6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67,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0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6月27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8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36,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出人民币15,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2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0,元,该款项于2018年7月3日调回至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7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0,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6月27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18年7月18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利息收入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26日基金净资产 2,11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减:因2018年6月26日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二、2018年7月18日基金净资产 2,11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1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1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10月18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2018年7月17日止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7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2,120,元,其中人民币5,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2018年10月18日预估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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