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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0:00.0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2日起,对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各分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财富”)销售的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单渠道基金份额余额、转换等业务的最低数额限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涉及基金及调整内容
涉及基金或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业务类型 调整后数额限制 
原单笔申购申请(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元或元的基金或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申请(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元(含申购费) 
原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扣款额为元或元的基金或基金份额类别 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扣款额 元(含申购费) 
原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份或份的基金或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 份 
原单渠道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份或份的基金或基金份额类别 单渠道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份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申请应遵循转换转入基金申购金额和转换转出基金赎回份额的限制。具体业务规则遵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数额限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二)若基金现有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最低数额限制等于或低于元或份的,不进行调整。具体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规定为准。
(三)若未来新开放某类业务或恢复办理某类业务时,如符合“一、涉及基金及调整内容”所述情况,除另行公告外,均按本公告规则进行调整。涉及基金的各类业务开放状态可查询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华夏基金旗下基金开放状态一览表》。
(四)各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规则、具体流程等应遵循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数额限制进行调整并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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