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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6 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融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A 中融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3079 003080
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19年12月22日,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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