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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00:00:00.0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达成一致,自2025年5月28日起,终止民商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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