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基金基本情况 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财务报告 3
资产负债表 4
清算损益表 4
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7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9
6、备查文件目录 9
备查文件目录 9
存放地点 9
查阅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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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843,87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44,11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截至开放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6月2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24日,自2025年6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泰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23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2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5年6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 7,07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泰18个月定开债A 博时安泰18个月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56 002357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048, 1,027,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自2016年2月4日至2025年6月2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截至开放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6月2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24日,自2025年6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5年6月24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9,834,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836,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98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
应付托管费 6,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交税费
其他负债 110,
负债合计 2,12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076,
未分配利润 638,
净资产合计 7,71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836,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7,07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元,基金份额总额6,04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元,基金份额总额1,027,份。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
1. 利息收入 1,
2. 其他收入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投资收益 -
二、清算费用 -
汇划费 -
税金及附加 -
其他费用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843,87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44,11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清算原因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截至开放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6月2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24日,自2025年6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6月25日。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自2025年6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5年6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7月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9,833,元;存款利息为元,尚未全部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申购款为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收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1,98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为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包括预提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应付赎回费、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上清所账户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其中预提审计费为8,元,预提律师费为1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57,元,以上款项尚未支付。应付赎回费元,中债登账户服务费4,元,上清所账户服务费4,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应付交易费用25,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21,元,未支付部分为 4,元。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6月24日基金净资产 7,715,
减:2025年6月25日确认净赎回对价 -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
二、2025年7月7日基金净资产 7,71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7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716,元,基金净资产为7,71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7月8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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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