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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5 00:00:00.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中微公司(688012)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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