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51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2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2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12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A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156 0051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12月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
100万元≤M<200万元 %
200万元≤M<500万元 %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则按%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12月6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年 %
1年≤T<3年 %
T≥3年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
30天≤N<180天 %
180天≤N<365天 %
N≥365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
7天≤N<30天 %
N≥30天 0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以上(含1元)。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要求如下:
序号 代销名称 定投起点金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7 成都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8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19 瑞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2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
2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2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00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0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0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2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00
2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100
29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
30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31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3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
3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3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0
35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
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41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43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
45 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100
46 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4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4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5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
5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5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53 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5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5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5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
5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5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6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7 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8 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7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2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快速通道:
长量钱包
主题基金
主题精选
基金筛选
基金诊断
基金对比
定投计算
郑重声明:长量基金网站所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长量基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2969号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载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电话/传真:021-20691869 / 021-2069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