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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5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2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2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12月6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同时对通过直销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
100万元≤M<200万元 %
M<100万元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
100万元≤M<200万元 %
M<100万元 %
4日常赎回业务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持有期 费率
赎回 7日以下 %
7日(含)至30日以下 %
30日(含)至1年以下 %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
2年(含)以上 %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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